转发:湘潭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暨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物推荐工作

作者: 时间:2026-07-24

校直各单位:

一、评选范围

凡在湘潭市从事社会科学理论、社会科学研究的工作者和社科普及工作的人员,及其在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内公开出版的社科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撰写的报告,均可申报参评湘潭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领军人物。

二、奖项设置

湘潭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设一等成果不超过5项,二等成果不超过20项,三等成果不超过30项,优秀成果若干项;湘潭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物不超过5名,青年领军人物不超过5名。

三、申报条件

优秀成果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领军人物和青年领军人物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承担并高质量完成湘潭市社科联各类课题,为湘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具体贡献,获得国家、省、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或全国性有重要影响的权威学术期刊发表的各类成果,予以优先推荐。

(一)申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详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在公开刊物发表,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申报者的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应属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范畴,在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内出版、刊发、发布。

3.在市级以上报刊(指可在新闻出版部门查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公开发表的中文类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和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编著、译著。

4.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联规划课题,市社科联立项结题的社科成果。

5.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理论上有所建树,学术上有所创新,推动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6.应用研究类成果应当在解决国家和区域(特别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创见,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社科普及类成果应当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8.成果转化效果良好,尤其是在湘潭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优良明显效果;

9.著作类成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符合版权规定。编著、译著对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和借鉴作用;古籍文献整理内容应保持完整,注疏、释译准确,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史志、教材、工具书观点明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准确性和创新性。

10.集体成果(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经该成果所有参与研究者同意,可以委托一位主要参与者以个人名义申报;以单位为署名作者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经署名单位同意,也可以参与研究者集体名义申报。

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成果;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

2.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作品。

申报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物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术方向正确。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好。

2.学术道德规范。学风正派,道德良好,遵纪守法,治学严谨。

3.学术业绩突出。创造性地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学术水平高,社会反响好,学术成果在本省、市所属学科领域领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研究成果居省内领先地位,独立或作为主持人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或国家相关部门立项的社科类课题;独立或作为主持人完成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或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立项课题;独立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部级奖指中央所属部门奖,省级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和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②应用研究成效突出,学术成果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或被社会及有关部门广泛应用,获得重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课题项目负责人;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被市厅级以上单位推广应用,或研究解决我市重大现实问题的成果被市以上机关采用,或运用社科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需要提供相关部门佐证或认可材料。)

③在科研、科普、教学、管理、成果应用、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科带头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且具有较高的理论或应用价值;或在社科研究领域内的CSSCI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或A&HCI收录1篇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著作1部或编著2部以上,且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较高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是指本学科权威报刊或机构的评价。(学科带头人是指其在某一学科的研究处于前沿,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

④在本地社科研究和社科普及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地方专家。

4.申报湘潭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物需所在单位推荐,青年领军人物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

四、申报程序

各市直有关单位、各高校社科联(社科处)、各县市区委(园区)宣传部、各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作为申报责任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优秀人才的申报组织,进行初步审查后向市推荐办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上午10点00,逾期不予受理。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下列资料,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报送(一式六份,可复印,需审验原件),电子档同步发送

(一)湘潭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湘潭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物(青年领军人物)相关申报表格;

(二)相关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三)研究成果采纳证明;

(四)市推荐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联系人:章老师,联系方式:13397607000,邮箱:rwsk@hnie.edu.cn。

                                                                科研处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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